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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43万倍!这种“小样”不能用……

日期: 来源:企业新闻

  2021年4月,卢女士在范某经营的化妆品店购买了一套以祛除痘印和色斑为主要功效的产品,工作人员赠送了她日霜、夜霜的小样,并特意嘱咐她一定要搭配小样使用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使用小样的前几天,卢女士感觉痘印和色斑明显变淡,但又过了几天,她的脸开始发红发痒,并且愈发严重。随后,卢女士到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化妆品过敏。

  卢女士将小样送去检测,结果显示,小样夜霜中的汞含量竟高达11952.4mg/kg。而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化妆品的标准汞含量不能超过1mg/kg。

  这款夜用巩固霜的汞含量确实严重超标。执法人员和记者说,这款大盒套装的外包装上标示着产品的名字、成分含量、生产批号、生产企业等信息,这一些信息在国家药监部门的官网上都能查询到相关备案,属于合法合规的化妆品;但赠品小盒套装的外包装上却仅有“日用调理霜”和“夜用巩固霜”等字样。

  江苏江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汤熙介绍,化妆品小样的标签仅标明了产品的名称,还有焕白祛黄等一些主要功效,但是上面没有标明生产企业、批号、成分含量等一些最基本的信息,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标签的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两个模块分别进行了查询,都没有查到任何相关注册和备案信息。“它的主要销售模式是售卖合法合规、但效果不那么明显的产品,同时搭售所谓效果明显但并不安全的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赠送的化妆品也应该合法合规且安全。”

  随后,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线索移送市公安局处理,江阴市公安局随即对该案立案调查。

  范某和吴某经营的化妆品店曾多次向广州市的李某订购这一套装。2022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本案的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三级检察官顾月月透露,由于没精细化的操作标准,每瓶夜霜小样的汞含量竟都不同。“公安机关再次取样鉴定,发现汞含量超标4.3万倍,比此前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过来的鉴定报告还要高。”

  顾月月:我们跟公安机关重新了解每一份鉴定报告的取证,包括让嫌疑犯指认,得知小样制作就在李某于广州的一个小作坊里,随便用勺子挖几勺汞粉在里面搅拌,然后灌装成了所谓的小样。

  范某辗转联系到广州一家化妆品公司的负责人李某,李某向范某提出,可以生产一款正规的、能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的正品;同时再生产一款“效果”非常好的小样,但里面有一些东西是超标的。将“三无”产品的小样(含日霜、夜霜)在销售“正品”时以非卖品的名义赠送给顾客,小样的外观及包装和正品高度相似,可以让我们消费者误认为是成套的系列新产品;而在产品送检时,只送检“正品”。

  就这样,李某按照范某的委托生产正品大套盒,又购买原料自行灌装生产赠品小套盒。考虑到大量的汞在日光照射下更容易造成皮肤过敏,李某只在小样夜霜中添加了汞,再由范某及其代理商引导客户组合使用。

  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李某、吴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吴某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70万元至20万元不等。

  添加汞的化妆品确实可以在短期内达到美白的效果,汞能抑制酪氨酸激酶的活性,这是合成黑色素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物质。汞抑制了酪氨酸激酶的活性,必然会影响黑色素的合成,黑色素合成减少后就会让人觉得皮肤变白了。

  长期使用含汞的化妆品,尤其是汞严重超标的化妆品,不仅达不到美白的效果,反而会损害皮肤的新陈代谢和屏障功能,出现色素沉着、斑点增多、皮肤瘙痒等表现;同时可能引发肾脏、神经系统等多方面器官受损。

  注意查看经营者资质,选择有营业执照、固定场所的正规经营企业或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如:商场、超市、专卖店、专营店、合法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官方旗舰店等有质量保证的商家,不要在私人微信、微信群或无证摊贩等渠道购买。

  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手机APP“化妆品监管”查询化妆品的注册或备案信息,不要购买未经注册备案或与注册备案信息不符的化妆品。

  购买化妆品前认真查看产品标签,不要购买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完整的化妆品。

  特别是对于商家赠送的“小样”也要提高警惕,在尝试涂抹“小样”时,一定要注意上面是否有生产厂商、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以及商标等信息。

  要谨慎购买功效产品。祛痘、祛斑美白等宣称功能性化妆品是市场上的热销产品,安全风险相比来说较高,是近年来监管部门专项整治的重点。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要特别警惕宣称强效速效的功效性产品,监管实践发现夸大宣传功效的产品非法添加风险更大,请消费者谨慎选购。

  购买化妆品时应要求商家提供发票、电脑小票或保存电子交易记录,并在上面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商和生产批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