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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丽水报考点考前公告

来源:硅胶发泡条    发布时间:2023-12-08 03:56:38
可定制
详细描述

  1. 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 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入场考试;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考生应诚信应考,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和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杜绝抢答、延时答题、旁窥、夹带资料等违规行为。

  4. 考生进入考场前,请仔细检查有没有携带与考试无关用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违规物品一经带入,不论有意、无意,都将作违规处理。

  5.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根据考试指令要求做考试。答题前,应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答题说明,并按答题说明要求答题。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外的答题内容均视为无效。

  6. 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内容传出考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来自外部的有关试题信息。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中的任何一类物品带出考场,也将受到取消本科目成绩的处理。

  1.根据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防控要求,做好考前防控各项准备工作。(见浙江考试或丽水教育考试微信公众号)

  2.考生必须自带2B铅笔、橡皮、小刀(启封自命题试卷袋用)、0.5mm及以上黑色签字笔(我省实行网上阅卷,主观题的考试用笔一定要使用0.5mm及以上黑色签字笔)等。

  3.考试中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的处罚,并记入至本人诚信考试档案,国家已将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如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

  4.考试期间,考点不承担考生车辆的停泊,请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考生并及时关注交通状况,充分估计赴考时间。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28日举行,现将考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设在丽水第二高级中(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1376号)学和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市莲都区教工路779号),考场分布详见考点试场分布示意图。

  1. 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 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入场考试;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考生应诚信应考,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和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杜绝抢答、延时答题、旁窥、夹带资料等违规行为。

  4. 考生进入考场前,请仔细检查有没有携带与考试无关用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违规物品一经带入,不论有意、无意,都将作违规处理。

  5.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根据考试指令要求做考试。答题前,应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答题说明,并按答题说明要求答题。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外的答题内容均视为无效。

  6. 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内容传出考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来自外部的有关试题信息。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中的任何一类物品带出考场,也将受到取消本科目成绩的处理。

  1.根据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防控要求,做好考前防控各项准备工作。(见浙江考试或丽水教育考试微信公众号)

  2.考生必须自带2B铅笔、橡皮、小刀(启封自命题试卷袋用)、0.5mm及以上黑色签字笔(我省实行网上阅卷,主观题的考试用笔一定要使用0.5mm及以上黑色签字笔)等。

  3.考试中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的处罚,并记入至本人诚信考试档案,国家已将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如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

  4.考试期间,考点不承担考生车辆的停泊,请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考生并及时关注交通状况,充分估计赴考时间。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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