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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档案接收办理指南

来源:半岛综合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3-10-23 21:14:56
可定制
详细描述

  宜昌档案办理接收能够最终靠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申请材料为介绍信、劳动合同书、居民户口薄(免提交)、办理档案接收事项的申请表。

  物流地址收件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三楼3F01、3F02窗口 收件人:黄华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胜利三路与体育场交汇处),七一〇研究所办公大楼斜对面,宜昌市民之家三楼三峡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B17、B18、B213路公交车至“市民之家”站下车即到。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申请人提交《调档函》、身份证( 若委托别人办理,需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身份证原件)

  按照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标准申请人填写信息完整、上传材料扫描件清晰可见,不需要邮寄申请材料原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通过;材料不齐全,补充后受理通过;不合乎条件的不予受理,驳回申请。

  审查标准:受理通过的,当天办理有关手续,作出办理决定,显示办结,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也无需到窗口办理。

  办理结果:显示已办结,办理结果(人事档案)将通过机要通信方式寄至人事档案接收单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纸质版可通过邮政EMS到付费方式邮寄本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档案】即可立即进入宜昌毕业生档案查询入口等。

  宜昌跨省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操作指南(档案所在地查询、档案接转、证明开具),详见正文。

  高校毕业生按照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准确填报档案转递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宜昌自然资源档案查询可前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胜利三路与体育场交汇处)宜昌市民之家四楼D区综合窗口4D02—4D09。

  宜昌自然资源档案查询可前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胜利三路与体育场交汇处)宜昌市民之家四楼D区综合窗口4D02—4D09。

  宜昌查询开放档案可前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胜利三路与体育场路交汇处,七一0研究所办公大楼斜对面),宜昌市民之家四楼C区综合窗口4C01、4C02、4C03、4C04查询。

  宜昌查询开放档案可前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胜利三路与体育场路交汇处,七一0研究所办公大楼斜对面),宜昌市民之家四楼C区综合窗口4C01、4C02、4C03、4C04查询。

  宜昌毕业生档案查询,各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等。

  宜昌转出档案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申请人要提交的材料有《调档函》、身份证( 若委托别人办理,需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身份证原件)。

  宜昌转出档案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申请人要提交的材料有《调档函》、身份证( 若委托别人办理,需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身份证原件)。

  宜昌转出档案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申请人要提交的材料有《调档函》、身份证( 若委托别人办理,需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身份证原件)。

  宜昌转出档案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申请人要提交的材料有《调档函》、身份证( 若委托别人办理,需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身份证原件)。

  档案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接收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原单位集体委托的需出具同意调出函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才可以办理调出。

  【导语】:宜昌档案办理接收能够最终靠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申请材料为介绍信、劳动合同书、居民户口薄(免提交)、办理档案接收事项的申请表。

  物流地址收件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三楼3F01、3F02窗口 收件人:黄华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胜利三路与体育场交汇处),七一〇研究所办公大楼斜对面,宜昌市民之家三楼三峡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B17、B18、B213路公交车至“市民之家”站下车即到。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申请人提交《调档函》、身份证( 若委托别人办理,需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身份证原件)

  按照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标准申请人填写信息完整、上传材料扫描件清晰可见,不需要邮寄申请材料原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通过;材料不齐全,补充后受理通过;不合乎条件的不予受理,驳回申请。

  审查标准:受理通过的,当天办理有关手续,作出办理决定,显示办结,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也无需到窗口办理。

  办理结果:显示已办结,办理结果(人事档案)将通过机要通信方式寄至人事档案接收单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纸质版可通过邮政EMS到付费方式邮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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