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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徐闻一违建橡胶宿舍楼已封顶

日期: 来源:企业新闻

  日前,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一读者向大湾区时报爆料称,徐闻县徐城橡胶厂未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违法建设7幢10层楼房。该违章建筑物曾经多次被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徐闻县徐城街道办事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徐城橡胶厂却无视政府责令拆除整改通知,从一层建筑违反法律建筑到十层,目前已经竣工封顶,正在装修阶段。

  为有效遏制徐闻县城一些加建抢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城乡环境,徐闻县城综局综合执法大队持续用铁的手腕治理城区违建行为,已取得较好成效。

  据了解,徐闻县城综局执法大队对县城全面巡查,并使用无人机航拍辖区重点区域,提高巡查发现效率。逐一对停建、在建的违法建设进行排查并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向在建违建坚决“亮剑”。发现可能出现的违建抢建苗头的建设户,动员自拆、联合约谈等方法,对顽固户进行强制停工。同步宣传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让人民群众养成“不能违、不敢违”的意识,有很大效果预防违法建设边整改、边冒烟、边反弹。

  根据徐闻县城综局有关联的资料介绍,仅截止2022年1月28日,共巡查发现并拆除新增违法建设5处,面积1420平方米;累计拆除存量违法建设3处,面积950平方米。

  2021年3月8日,有市民向徐闻县徐城街道办事处举报徐城橡胶厂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建筑楼房的行为,徐城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属实后,当即向徐城橡胶厂发出字(2021)第0129号《徐闻县徐城街道办事处责令整改通知书》。该通知书称,徐城橡胶厂未经批准,擅自在徐城街道办橡胶厂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户徐城橡胶厂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土地地面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徐城街道将依法强制执行。

  徐城橡胶厂在收到有关部门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责令停工通知书》等通知书后,自2020年8月17日至2023年11月18日,7幢以徐城橡胶宿舍楼名义的违反法律建筑已经建成封顶,目前正在紧锣密鼓进行装修中。

  举报人何君认为,在徐闻县有关部门持续进行整治违法建筑物的过程中,徐城橡胶厂却在有关部门的眼皮底下不断“长高”,逐渐建成封顶,个中是不是真的存在猫腻,不得而知。

  徐闻县徐城橡胶厂是一家集体企业,工人已经全部下岗,但该厂却拥有坐落在徐闻县徐城207国道54441部队东侧的两块城镇住宅用地,一块被称为“一号土地”的不动产权证第0003518号用地1937.2平方米和“二号土地”不动产权证第0003517用地398.3平方米,此前曾经与雷州市五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五湖公司)合作建设职工宿舍集资楼。

  2020年8月17日,甲方徐闻县徐城橡胶厂与乙方五湖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协议》,决定在“一号土地”上建设职工宿舍楼7幢,每幢10层,首层108个摩托车位,二至十层每层14套房,每套房使用面积95㎡,房屋户型为三房二厅、厨房、洗手间,乙方以1650元/㎡的合作方式包工包料进行实施工程建设。约定在2020年9月1日开始动工。此后又分别在2020年8月26日、28日、30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利益分成、工程款支付方式、施工原则等作了一些调整。

  2023年11月16日,五湖公司副总经理黄国珠在接受大湾区时报记者正常采访时称,为了按时完成“一号土地”的建设进度,五湖公司已经投入了107万元。徐城橡胶厂目前尚欠五湖公司图纸修改费3万元,机械设备、竹、板顶等12万元,图纸设计费25万元,地质资料费18万元,五湖公司代徐城橡胶厂付给何流向七个部门请示批文“活动费”10万元。按照合作协议,甲方徐城橡胶厂应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乙方五湖公司进度款。徐城橡胶厂在支付15万元进度款后,尚欠五湖公司39万元进度款。据调查,徐城橡胶厂的15万元进度款是在2020年9月14日9时47分从郑南冲的徐闻县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上转账到黄国珠的账户上,业务摘要和交易详情均注明是“工程款”。

  由于徐城橡胶厂迟迟不支付39万元进度款,导致施工进度受阻,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按照补充协议,甲方徐城橡胶厂拖欠乙方五湖公司工程进度款,已经违反了协议,给乙方造成了损失。

  2021年3月8日,有人向徐闻县有关部门举报徐城橡胶厂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建筑楼房的行为,要求对此进行查处。徐闻县徐城街道办事处为此向徐城橡胶厂发出字(2021)第0129号《徐闻县徐城街道办事处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徐城橡胶厂对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进行拆除。

  黄国珠认为,当时委托徐闻县一个叫何流的人去办理报建手续,何流拿了10万元“活动费”。徐闻县徐城街道办事处、徐闻县司法局、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徐闻县财政局、徐闻县自然资源局、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对此进行了发文,最后为何成了违章建设,问题究竟在哪里,不得而知。

  随着徐闻县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和密度,橡胶厂职工宿舍楼项目被迫按下暂停键。该项目相关手续未能批下,五湖公司被迫停工。与此同时,徐城橡胶厂却冒着违反法律建筑的巨大风险,采取疏通关系的方式,抛弃原合作方五湖公司,私下与他人接着来进行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慢慢建成了违法建筑物徐城橡胶职工宿舍楼。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闫洪师在接受大湾区时报记者正常采访时称,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的法定强拆程序是:立案审批、违建调查、限期拆除、强拆认定、强拆执行等。对于违章建筑应当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如果拒不执行的可以按照上述程序执行强制程序。

  此间一法律的人表示,徐闻县徐城橡胶厂的职工宿舍楼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行为,已经涉及嫌疑违反法律,有关部门应当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并予以拆除。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依法移送侦查部门进行办理,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黄国珠认为,徐城橡胶厂曾在2021年7月15日发了1份《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与五湖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签订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协议》。五湖公司在7月30日答复认为徐城橡胶厂使用两块“城镇住宅用地”建设下岗困难职工住房的请示中120多名老职工存在部分老职工造假和因不动产权第0003518号用地面积1937.2㎡未交纳出让金、没有县长会议定出容积率,导致报建终止。“橡胶厂职工宿舍楼项目报建因该厂的问题造成报建工作停滞,如要解除合同,也要支付五湖公司投入的107万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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